201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8-10 03:08

一、贷款政策

1款额请贷的额严格参年度费和宿费总确定全日本专第二士学职学生每年款的超过 8000  1000 元,申请贷款金额以100元为单位(如正确的4500元,错误的4550元);如学费+住宿费约5540元,则能贷5500元,如学费+住宿费约7540元,则能贷7500元,如学费+住宿费>8000,可以贷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度的限为 12000 他规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款期日制专科制学生款期6 年,最长不超过 14 超过 4 年或读研生学第二士学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4同借

1)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必须在江南区;

2)原则上由借款学生的父母亲作为共同借款学生;

3)特殊情况下,只能由借款生的母之外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年龄限制在 25-60 岁之间;

4)如是江南区借款学生且未结清贷款的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5、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首贷

1、应届毕业生首贷 。

1户籍在江南区,已经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直接按照贷款流程办理(见《2015年江南区预申请名册》)

2)户籍在江南区,已经建立高中助学金档案的应届高中毕,由江南区办通过查询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预请系然后按照贷款流程办理。

3)户籍在江南区,从建立通高国家学金档但符贫困条件(见《2015年贫困证明材料类型》)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江南区资助办由资办进审核通后录入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流程办理。

2、高校在校生首贷。提交相贫困明材至所校资管理门对学生提的材进行通过预申照贷款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合条的学及专名单自治区育厅发的文件为准。

1)户籍在江南区,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户籍在江南区,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见《2015 年贫困证明材料类型》)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江南由资办直进行审通过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流程办理。

三、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江南区资助办办理申贷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资助办查验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高校在校生,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助办查验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

4)资助办查验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5资助办查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6贫困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未建立档案);

2.学生共同款人意一方往江南区资助办即可办理续贷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资助办查验学生证(高校在校生,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助办查验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4资助办查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5高校出具的2015-2016学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或学费证明

温馨提示:

1、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录次不足款学无法提续贷通自动校验功能)。

2、借款学应登学生线服填写续声明内容应观真极向续贷明审核通过后方能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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