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市民卡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的通知
南宁市市民卡公司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南宁市市民卡公共交通领域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管理办法》(南交运规〔2016〕2号)文件内容进行工作部署,目前已可在指定的营业网点向符合办理条件的群体开办公共交通领域市民卡优待功能注册验证。
其中,拥军优待乘车功能办理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
(2)南宁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二)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其中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还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三)有效期:自注册开通之日起十年有效。
(四)办理流程: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民政部制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实名制市民卡。
2、南宁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本人办理携带资料(以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实名制市民卡。
3、他人代办所需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效期届满前续期办理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与首次办理时流程和所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致(见上办理流程)。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开通了优待乘车功能的市民卡在挂失补办时,仍需提供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开通相应优待乘车功能,无法提供的,将暂时终止相应优待乘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