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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持之以恒转作风

 

       自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政府纠风部门绝不手软的高压态势严重打击了大众顶风作案者。然而,个别地方、部门或个别人依然我行我素。不良作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不仅提醒我们,改进作风除了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及各部门和单位内部自查自纠外,更要把监督的权力交给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曝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无处不在的人民群众。尽管我党历来对群众监督非常重视,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但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群众对监督的参与意识不强和保障群众监督的法律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群众监督的落实,如何更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成了当下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持之以恒转作风的重中之重。

       加快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政务、党务、村(居)务等公开制度乃解决此问题的当务之急。一是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都应向社会公开。二是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县区(开发区)、乡镇两级已全面开展和不断巩固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在市一级全面推开。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机制,健全制度,在抓规范、抓深化、抓提高上下功夫,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公正。三是逐步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公开制度,对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等,要在集体讨论决定前后,通过一定途径,及时向群众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四是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在本辖区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五是实行电子政务,建立网上政府,构建适应信息化要求的政务公开模式和监督评价机制。

       改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既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关系到民心民意。只有拿出踏石有印的劲头,让大家都承担起这份责任,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齐发力,持之以恒转作风才有了进一步实现的可能。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情,才能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