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休学、复学流程

作者:       来源:江南区教育局       日期:2016-08-01 11:12
  一、县区内转学(转出)

  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家长到拟转入学校办理手续——拟转入学校批准——学生家长(或学校教务员)到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出和转入——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出结束、手续完成

  二、跨县区转学(转出)

  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家长到拟转入学校办理手续——拟转入学校批准——学生家长(或转出学校教务员)到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出——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出——学生家长(或转入学校教务员)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入——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入——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出结束、手续完成

  三、跨市转学(转出)

  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家长(或学校教务员)到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出——转出结束、手续完成

  四、跨市转学(转入)

  学生持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的相关材料向市内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家长(或学校教务员)到学校主管教育局申请转入——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入——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转入结束、手续完成

  五、休学(复学)

  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复学)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学校教务员到学校主管教育局递交休学(复学)申请——学校主管教育局同意休学(复学)——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号编班——休学(复学)结束、手续完成

  说明:

  1、学生异动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2、高中跨市以上转学必须同时转出会考成绩。

  3、市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准转学,凡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如学生户籍随父母新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只能转入同类同等办学水平且学位未满(每班不超过45人)的学校。

  4、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生一般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拟转入学校的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拟转入学校可不予接收,监护人应自行与其它班额未满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5、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下学期(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三年级下学期,高中一年级上学期、三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允许利用转学变相留级或升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转学联系表签字同意时必须写明同意转出或转入哪个年级,加盖学校公章,接收学校如同意接收需要校长签字认可。

  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转学手续由学校教务员在规定时间段内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

  8、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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