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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作者:       来源:江南区司法局       日期:2016-08-04 11:4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近期小二寸免冠着正装彩色照片1张。

 

咨询电话:0771-4887995/0771-481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