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江南区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7-02-16

2017年2月9日,江南区十四届政府常务会议第18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由江南区发改局草拟的《江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是江南区2017年年后第一个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严格组强实施程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该《管理办法》是在2013年出台的《江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共8章58条,内容分为总则、项目投资决策和计划管理、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较《暂行办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增加了责任追究机制,该《办法》中用1个专门篇章对政府投资管理责任追究人、追究情形及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强化了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行为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净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益;二是内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该《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念进行了新的定义,且在《暂行办法》内容上进行了新的增减调整,更切合新形势下的政府投资环境。三是部门职责进行了新的调整,责任分工更加精准、明确,更利于促进政府投资管理项目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