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7-27 10:38

设立税务登记

一、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适用于单位、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 概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税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转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温馨提示:未及时办理,发票领购等业务会被延误。 

◆ 纳税人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1份;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未带齐资料,会延误办税时间。

◆ 税务机关办理流程、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一个窗口受理,当天办结。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概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税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转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温馨提示:未及时办理,发票领购等业务会被延误。

◆ 纳税人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1份;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提供) 1份;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1份;

6.从业人数、联系电话、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温馨提示:未带齐资料,会延误办税时间。

◆ 税务机关办理流程、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一个窗口受理,当天办结。

三、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概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税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转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涉及提供);

3.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涉及提供);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未带齐资料,会延误办税时间。

 

◆税务机关办理流程、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一个窗口受理,当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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