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事项名称 |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设定依据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
申请条件 |
(一)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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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办理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景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联系电话 |
0771-4839726 |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