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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索引号  78842781-8/2018-161200 来源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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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江南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6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南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扶领发〔2018〕3号

 

关于印发《江南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和城区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

    现将《江南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5日

 

 

 

 

 

江南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经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围绕2018年度脱贫摘帽目标,以集中攻坚、稳定脱贫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年度减贫任务。2018年我城区脱贫摘帽计划数为脱贫人口165户,501人。

(二)巩固脱贫成果。对2016年及2017年脱贫户、脱贫摘帽村和2014年、2015年退出户开展后续扶持工作,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政策扶持,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工作内容

(一)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1.完善扶贫大数据平台。完善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南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平台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做好监测分析,提供全面精准信息,实现与扶贫业务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

牵头单位:综合协调专责小组,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2.完善脱贫攻坚落实平台。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各专责小组组长要统揽全局,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本组工作,各专责驻组人员实行考勤管理和周碰头会制度。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

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各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完善镇扶贫工作机构,配强配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强化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一挂两包”制度。结合推行村级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坚持开展先锋引领脱贫攻坚行动。落实村级“五人议事小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上级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顺利、步调一致。

牵头单位: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其他各专责小组,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3.加强“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坚持把“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工作作为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党建工作、产业发展、基础保障、就业创业、民生服务”等五大帮扶行动。督促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结对帮扶,摸情况、找穷根、定计划,真实完整规范填写登记《帮扶手册》,完善结对帮扶档案资料管理,严格按照脱贫摘帽认定程序和标准开展脱贫“双认定”工作。

牵头单位: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督查指导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二)攻克脱贫攻坚难点

1.大力发展扶贫产业。继续实施产业化以奖代补政策,完善贫困村产业化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引导、鼓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已确立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且投入生产的,要继续做大做强,稳步发展,拓宽农民增收途径;对已确立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发展项目但尚未投产的,要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如期竣工验收。进一步完善产业基地项目库,全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地,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依托优势,因地制宜,完善产业基地项目库储备。

牵头单位: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扶贫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旅游局、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2.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科学开发资源经济,充分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所有资源,拓宽村民合作社收入渠道。积极搞活资产经营,清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盘活村级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门店、校舍等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积极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进一步拓宽服务创收渠道,支持村民合作社组织领办创办及参与育种、运输、加工物流等服务业中实现增收。努力发展物业经济,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采取所有权归村集体、一定年限经营权归承建单位、村集体收取租金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探索股份合作经营。支持村民合作社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抓住机遇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稳固脱贫成效。

牵头单位:组织保障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组织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财政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3.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完善通屯道路建设,修缮镇村路面破损处并加宽路基,保障路网畅通。通过合理安排资金,推进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开展危改及13㎡增建工程,完成2015年退出户危房改造任务,并加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漏水修缮工作。申报城区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工程和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基础设施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扶贫办、住建局、文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卫计局、教育局、各镇政府

(三)增强后续发展能力

1.强化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风行动” “富士康专场招聘会”等促就业专项活动,开展政策宣传、搭建平台、送岗上门,为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实现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深入摸底,精心确定培训工种和培训内容,全力营造培训氛围,进一步深化贫困人员培训意识,激发其参与培训的热情。并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就业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提供市场需求较大的技术工种培训。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人社局、扶贫办、教育局、各镇政府

2.加大教育帮扶力度。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城区本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我城区制定实行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资助政策,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杂费。城区财政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发放补助,城区内就读的由学校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城区外就读的由乡镇扶贫办发放到贫困户一卡通。同时由城区财政给予在城区内无证幼儿园就读的和在城区外就读的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发放补助,由乡镇扶贫办发放到贫困户一卡通。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教育局、扶贫办、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3.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重点抓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确保让贫困户看得起病,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切实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贫困户慢性病跟踪管理服务,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均有1 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继续开展送医送药下村活动,结合“三下乡”活动和外出贫困户返乡的契机,开展送医送药活动,为贫困户提供健康检查和免费诊治服务。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4.推进助残济困工作。依托扶残助残基地,辐射带动脱贫,由基地提供技术指导、免费发放种苗等措施,带动残疾人通过种养殖增收。依托社保兜底,为农村残疾人代缴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解决农村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救助范围,并实施助困扶残工程“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优先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补助。依托“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2018年继续给予农村困难残疾人扶持,依靠各级基层党组织,在资金、技术、项目及信息等各方面提供帮助。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联营等模式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残联、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团委、各镇政府

5.实施低保扶贫衔接工程。做好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工作,充分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做好低保户和贫困户数据比对、动态管理工作,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民政局、扶贫办、各镇

6.实施扶智扶志工程。抓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力克“等靠要”思想,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综合协调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团委、妇联、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1-2月):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阶段。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镇、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要深入贫困户家中调研,摸清底数,列出脱贫摘帽任务清单,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2018年度“一户一册一卡”填写工作。

2.第二阶段(3月-11月):全面实施阶段。按照确定的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帮扶措施,加大督促检查,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3.第三阶段(12月):脱贫摘帽认定和检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脱贫摘帽认定程序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认定,开展镇级交叉检查和城区级自检,进行查漏补缺,完善脱贫摘帽档案,做好迎接上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脱贫责任。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制,城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和分解2018年度减贫计划,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各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职责分明、指导有力、运转协调、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的始终,围绕年度脱贫摘帽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出实招、重实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协调制度,督查指导专责小组要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对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各镇村交叉检查和考核,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加脱贫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三)发挥激励机制。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引导贫困群众确立勤劳光荣、脱贫光荣思想,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广泛宣传扶贫好经验、好做法、扶贫成效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扶贫、共同参与扶贫,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摘帽激励办法(试行)》和《江南区脱贫摘帽奖励方案》规定,兑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奖励,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优先选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