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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索引号  78842781-8/2018-051144 来源  江南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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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南区环保局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6-05
内容概述  

江南区环保局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南区环保局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或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执行结果 备注
1 江环罚字〔2018〕2号 违法夜间施工案件 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91450000054392054K 黎平山 该公司承建的江南区石柱岭一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位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在未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情况下,在项目工地内使用挖掘机、泥头车等机械设备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基坑土方开挖,建筑渣土外运作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贰万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2月14日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25日 已执行
2 江环罚字〔2018〕3号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案件 南宁市金东顺机械厂 91450100662141339X 吕红柳 该机械厂油漆作业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油漆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贰万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2日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30日 已执行
3 江环罚字〔2018〕9号 未批先建案件 南宁市纸立方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91450108MA5KCT7R4M 李志刚 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纸箱制作项目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罚款捌千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2日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7日 已执行
4 江环罚字〔2018〕10号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管理规定 广西华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145010079132502XP 尚阳 该公司无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机油堆放在维修车间,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编制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未向我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罚款壹万伍千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5月16日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2日 已执行
5 江环罚字〔2018〕11号 未批先建案件 陈献超 450923198702053515 陈献超 个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废旧塑料果筐破碎项目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肆千元整 主动履行2018年5月17日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8日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