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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 ||
来源: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5-07-28 | ||
江府办〔2015〕44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南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南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江南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部署,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通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城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抓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城区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四小”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大型企业一起抓,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镇政府、街道办及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食安办主任兼任,负责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四、试点范围 江南区创建南宁市“食品安全城市”范围为: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根据城区实际及考核标准,城区级“食品安全镇(街道)”试点拟定为福建园街道、江西镇。 五、创建目标 (一)主要目标 2015年12月前,通过南宁市食品安全城市考核。 (二)具体目标 1.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六、工作重点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由城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组织开展体制改革“回头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落实人员编制,重点检查镇(街道)基层食品监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配齐配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完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食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抗生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逐步提高;“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等稳步提高。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体系。抓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要抓好生产环节企业主体意识建设,建立企业约谈、自检实验室建设制度;抓好流通环节市场准入,重点加强节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校园周边食品综合整治;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综合治理,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立餐饮单位肉菜追溯公示制度、中央厨房食品原材料采购月报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行消费者就餐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加大实验室检验力度,提高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五)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防控会商探索,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六)完善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失信举报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扩大经营范围、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活动,坚持引领示范,以点带面。 (八)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七、工作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报经城区政府批准后印发,随后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根据城区工作方案及南宁市考核评价标准,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制定各自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三)自评整改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自评,重点加强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评结果要在城区政务网站及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11月5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各职能部门将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材料一并报送城区食安办汇总。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5年11月底至12月)。11月10日前向南宁市食品安全办报送创建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2月初,接受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城区创建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切实把各项创建试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高位推进,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突出创建试点主体地位,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试点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力展现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明纪律,保障有力。要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防止借创建试点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各镇政府、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要相应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四)大力宣传,全面推广。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详细记录创建工作相关情况,建立工作档案,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信息,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表(含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报城区食安办。联系人:覃琦丽,联系电话:4887857,邮箱:jnqsab@126.com。
附件:江南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任务分解表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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