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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调研工作规则
来源:政协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16-03-01

 

  为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调研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江南区政协调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江南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调研的总体要求

  调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城区的中心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议题开展,深入社会实际,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城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调研选题确定

  调研选题要围绕城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紧扣城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协年度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调研工作分重点课题调研和一般课题调研。重点课题调研由提案委员会提出,或由城区党委、政府交办、委托,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一般调研课题年初由各委员小组和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上报预选课题,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调研工作列入政协工作计划。 

  三、调研方案制定

  调研活动应做好充分准备。重点调研和专项调研方案,由提案委员会制定报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审定。一般调研由各委员小组、民主党派团体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后拟订调研方案,报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四、调研组织实施

  调研工作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参加人员根据课题安排相关城区政协常委、委员,并注意邀请界别委员参加。在安排调研组成员时,既要注意人员结构和专业优势,又要考虑委员参与面,使更多的政协委员参加调研活动。

  五、调研方法

  调研活动要力争做到:求实、规范、协作、节俭。要根据课题需要选择调研对象,并注意兼顾全面,既要了解取得的成绩,也要了解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听取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研究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可行性建议。调研可以运用典型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定点跟踪调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方法,注重增强调研的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重点调研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提高调研质量。  

  六、调研报告撰写

  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要把调研报告形成的过程,作为对事物认识不断研究深化的过程,力求使最终形成的报告情况真实、分析中肯、思路正确、建议可行。调研报告经调研组全体成员集体研究,由带队领导审定。

  七、调研成果应用

  调研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议,以建议或意见的形式及时报送城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也可作为社情民意座谈会和政协委员全会发言内容,也可以建言献策、社情民意反映等形式刊发。调研报告符合提案特征的,可以提案形式交相关部门处理,要跟踪了解办理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向城区政协领导和向调研组成员通报。

  八、调研成果宣传

  重要的调研成果应积极争取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宣传,并通过《江南政协》、上级政协网站等媒介作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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