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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来源:延安镇人民政府   作者:党政办   时间:2018-03-08
 

延安镇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江南区延安镇政府食堂面向社会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招标公告中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延安镇政府大院现有工作人员100余人,食堂于2012年扩建,面积约200m2,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食堂设施齐全。食堂大厅为大众用餐区,另设包厢2个,为机关接待用餐区,可开设会议用餐2桌。

   二、招标要求 

    1.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营业执照。

    2.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食堂或餐饮店经营经验(与相关食堂签定的合同,协议或正在经营餐饮店的为准)。

    3.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  

    4.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5.承包方必须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定合同协议。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  

  6.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10000元。  

  三、招标内容

  机关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方中标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承包期限为贰年。  

  四、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进行。各申请承包人须提供饭菜质量、价格及服务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由镇政府组织评分,分数高者中标。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发包方): 

  1.甲方提供机关食堂场地及开餐所需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  

  2.甲方提供水、电等给承包方,食堂的水、电、气及其他日常维修等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负,每月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水、电等费用。  

  3.甲方将指定管理员,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机关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机关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我办资产报废年限,经我办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食堂内水费、电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包者自行承担。  

  六、评估考虑的因素

  1.投标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机关食堂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

  3.承包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4.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承包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人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承包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承包人自理。 

  7.承包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8.承包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9.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甲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投标邀请公告

  招标书公示: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公开招标的相关信息在江南区延安镇延安街公布。

   八、报名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下午17时,投标人需提供简介、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餐饮许可证、业绩情况介绍、经营措施、人员配备情况、经营规划以及财务测算、经营项目及主要品种价目表、已服务单位合同、服务单位评议意见、服务承诺等材料一式叁份送达至延安镇党政办。同时交取投标保证金:1万元(注: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包风险保证金) 

  投标地点:延安镇政府一楼党政办办公室

  开标(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时,延安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771-4168201 

                       14707868125

 

 

延安镇党政办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