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 ||||||||||||||||||||||||||||||||||||||||||||||||||||||||||||||||||||||||||||||||||||||||||||||||||||||||||||||||||||||||||||||||||||||||||||||||||||||||||||||||||||||||||||||||||||||||||||||||||||||||||||||||||||||||||||||||||||||||||
中共延安镇委员会 延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来源:延安镇人民政府 作者:潘耀明 时间:2017-12-06 | ||||||||||||||||||||||||||||||||||||||||||||||||||||||||||||||||||||||||||||||||||||||||||||||||||||||||||||||||||||||||||||||||||||||||||||||||||||||||||||||||||||||||||||||||||||||||||||||||||||||||||||||||||||||||||||||||||||||||||
延发〔2017〕20号 中共延安镇委员会 延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延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延安镇委员会 延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延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建立延安镇河长制,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7〕101号、《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7〕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在全镇河流、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等综合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建立以那元河为主要河流以及流域面积50km2以上江河湖库河长制。 2018年6月底,延安镇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全面形成覆盖镇、村(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2020年底前,延安镇基本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河流那元河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指定标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河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格化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 镇设立总河长、河长。镇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的主要河流那元河由镇政府镇长担任乡镇河长,其他江河湖库由镇政府副镇长担任乡镇河长,各河流及水库所在的行政村分段设立村级(社区)河长,由村(社区)支书、主任担任,村(社区)设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 (二)工作机制 成立延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延安镇河长会议制度,由政府镇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河长会议成员部门由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各村(居)委会等部门组成。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 延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昌吉 延安镇党委书记 莫祖纲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永标 南宁市公安局延安派出所所长 卢儒胡 延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志武 延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琬薇 延安镇党委组织委员 梁师华 延安镇党委宣传委员 周佳文 延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志势 延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袁桂凤 延安镇党政办主任 潘耀明 延安镇水利站站长 彭进忠 延安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周少卫 延安镇财政所所长 陆 锋 延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强伟 延安镇林业站站长 施勇军 延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刘超仁 延安镇延安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超线 延安镇延安社区居委会主任 谢青芸 延安镇那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刘大国 延安镇新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李彩玲 延安镇敬德村党总支书记 周朝洋 延安镇敬德村委主任 刘练福 延安镇平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陆 迁 延安镇华南村党总支书记 廖有作 延安镇华南村委主任 (三)工作职责 1.河长工作职责 镇总河长是本镇推行河长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承担总督导、调度、协调。负责指导、督导副河长、村河长和协调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解决河长制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长制落实,组织完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推动落实江河湖库治理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重大问题和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本镇河长制各项目标。 镇河长是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按分级分段承担相应责任。镇河长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社区)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 村(社区)河长协助镇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2.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水利站:负责推进本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推进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 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负责指导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负责水环境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负责组织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配合全面推进河长制中涉及的乡村建设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江河湖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建立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奖惩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与修复。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进一步提高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负责推进本村(居)全面推行河长制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管理保护 1. 把水资源节约保护作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首要任务,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切实加强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管,确保江河湖库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水利站、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水利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划定延安镇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职责。(水利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建设不符合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确保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水利站、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污染综合防治 1. 紧紧围绕《南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水十条”)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源头控制,实行水陆统筹、联防联控,深入排查入江河湖库污染源,统筹治理企业污染。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快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提高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水产畜牧兽医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完善入江河湖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实施水量水质达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江河湖库断面、主要交汇处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水利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水环境保护 1.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依法依规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实施生态型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依法大力整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江河湖库。(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水利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负责) (五)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 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结合本镇实际,加快水源涵养林和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建设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林业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水利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利站、水产畜牧兽医站牵头,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水环境监管体系,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全力配合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 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四个到位”及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8年2月至5月) 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村(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5月至12月) 完成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考评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至2020年) 按分级负责原则,按中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抓好年度实施任务,巩固提升全镇全面推进河长制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党委和政府;2018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 (二)落实管护人员。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护人员。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五)加强总结推广。各社(居)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管理培训和经验交流,促进各社(居)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我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平。 附件:1. 延安镇主要江河湖库河长名单 2. 延安镇其他江河湖库河长名单
延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