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收费标准(元) |
1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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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选址、立项批准书;
(三)建设工程位置图;
(四)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须附批准工程方案的文件。 |
10 |
免费 |
1.2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修缮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三)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意见书。 |
10 |
免费 |
2 |
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修缮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三)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相关专家初审意见书。 |
10 |
免费 |
3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审批 |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文物或标本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等);
(三)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的意见。 |
10 |
免费 |
4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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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举办一般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一)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1.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三)变更地点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四)变更演员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五)变更节目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六)备案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七)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审批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
3 |
免费 |
5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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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设立一般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
(一)设立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二)延续
1.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换证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最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三)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补证
1.补证登记表;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五)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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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免费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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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
(一)设立(筹建阶段)
(1)申请书;
(2)承诺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8)资金信用证明。
(二)设立(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公司企业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或上级部门批准书;
(3)已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按照《公安部 工信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13〕2042号)规定,网吧经营单位办理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受理申请。
(四)变更单位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变更地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8.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10.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六)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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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费 |
6.2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设立(筹建阶段)
(1)申请书;
(2)承诺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7)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8)资金信用证明。
(二)设立(最终审核阶段)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公司企业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或上级部门批准书;
(3)已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按照《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规定,现行政策为:网吧经营单位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标准和条件重新受理申请(2013年实施试点的城市除外)。
(四)变更单位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五)变更地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
(2)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8)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10)D.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六)注销
(1)注销申请书;(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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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费 |
7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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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一般娱乐场所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
(一)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三)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6.歌舞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
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
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六)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
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
(七)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九)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
10 |
免费 |
8 |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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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设立: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备案: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件; (二)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
(三)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
10 |
免费 |
8.2 |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一)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申请书;
(二)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申请表;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五)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章程;
(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其它材料 |
10 |
免费 |
8.3 |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一)《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变更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设立音像制品单位的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四)《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 |
免费 |
8.4 |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
(三)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2、变更申请书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单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变更法人代表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有关人事任免文件;个体经营提供转让经营权协议书。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地址的单位需提交新地址的使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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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费 |
9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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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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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
1.由出版单位提出申请,载明申办理由以及证明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印刷企业、经费来源、主管及主办单位意见等内容;
2.填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印制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稿、样带、样盘等。
(二)申请编印连续性(报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申请书(一式二份);
2.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企业:提交营业执照;
⑶社会组织:提交社团证。
3.编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拟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稿件(一式二份)。 |
10 |
免费 |
10 |
印刷企业(三印)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
设立材料:
(一)印刷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请示;
(三)《印刷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设备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
(五)设备名录:应写明“XXX(企业名称)设备名录”,设备名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买时间、单价、设备总值等项目,并附经核准原件后购买票据复印件;
(七)计算机所使用的正版软件授权许可证书及产品序列号复印件(提供原件);
(八)经营场所证明和方位示意图,经营场所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出具印刷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2.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路(街)、门牌号;
3.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书)的时限。
4.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企业章程(体现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和管理制度1份;
(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材料:
(一)《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变更申请书;
(三)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新经营者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法人代表1寸近期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
(四)变更地址的单位需要提交新地址的办公场地证明;
(五)单位名称预核准;
(六)变更法人的单位需要要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议决议,事业单位提供有关人事任免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转让协议复印件。 |
10 |
免费 |
1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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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内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一)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司章程(体现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七)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八)代理人授权书;
(九)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卫生部门许可证明;
(十一)放映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
10 |
免费 |
12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一)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原件);
(二)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四)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
7 |
免费 |
13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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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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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费 |
14 |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许可 |
(一)当地政府文件(包括: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文件);
(二)申请书、申请报告;
(三)法人证明资料;
(四)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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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费 |
15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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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办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五)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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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免费 |
16 |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保护范围的文件(附图);
(三)工程位置图及工程设计方案;
(四)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涉及费用应明确来源);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保护措施等;
(六)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七)涉及爆破作业的,须提供文物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 |
10 |
免费 |
17 |
设立、合并、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同意 |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2.资金保障及来源;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频率)设置规划(含频道、频率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报告,应充分说明终止的理由;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
5 |
免费 |
18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核 |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二)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三)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
7 |
免费 |
19 |
在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同意 |
(一)兴建建设工程的理由和批准文件;
(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
7 |
免费 |
20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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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审批 |
(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五)资金保障及来源;
(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
7 |
免费 |
20.2 |
中、短波广播;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调频同步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调频多工广播;利用微波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 |
(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五)资金保障及来源;
(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
7 |
免费 |
20.3 |
利用有线方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二)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请表》;
(四)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七)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
7 |
免费 |
21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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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或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为资源;3.资金保障及来源;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
7 |
免费 |
21.2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审核或审批 |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因其它原因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原件。 |
7 |
免费 |
22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
(一)申请人申请书;
(二)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三)、受转让、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
5 |
免费 |
23 |
经营性演出活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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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一)设立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
(5)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
(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二)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
(2)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近2年的营业情况报告,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需提交。
(三)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2 |
免费 |
23.2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一)个体演员备案登记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2 |
免费 |
24 |
美术品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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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
(一)设立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二)变更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变更经营地址的,需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5.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3.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四)注销
依申请注销,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毁损部分。 |
2 |
免费 |
24.2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
(一)设立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二)变更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变更经营地址的,需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5.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3.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四)注销
1.注销申请书;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毁损部分。 |
2 |
免费 |
24.3 |
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 |
(一)设立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二)变更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4.变更经营地址的,需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5.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延续
1.延续换证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3.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四)注销
1.注销申请书;2.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有以下情况的,将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补证
(1)补证申请书;
(2)遗失证明材料或原《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毁损部分。 |
2 |
免费 |
25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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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内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
(一)申请年检的申请书(原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代理人授权书(原件);(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六)票房纪录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影放映单位年检报告书》(原件)。 |
7 |
免费 |
26 |
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时须提供有效成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成绩证明为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3.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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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费 |
27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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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