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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南区扶持业余文艺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4-14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南宁市扶持百支村屯社区业余文艺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62号)、《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江南区及江南区承办的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江府办[2015]25号)精神,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落实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扶持业余文艺队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和谐文化的目标要求,加大对基层群众文化的扶持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需求,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开拓创新,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强区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使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江南区扶持业余文艺队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中共江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江南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江南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江南区财政局

          江南区江西镇人民政府

          江南区苏圩镇人民政府

          江南区延安镇人民政府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

          江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江南区行政中心A座二楼0203室),办公室主任由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副局长陈忠同志兼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内容

1.重点扶持村屯、社区业余文艺队18支,其中列入南宁市扶持对象8支,列入江南区扶持对象10支;

2.为辖区农村业余文艺队配送10套拉杆式音箱。

(二)申报条件

1.能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城区或镇(街道的)重大文化演出活动和其他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2.有一个稳定的演出班子和队伍;有开展文艺表演活动的计划方案;有文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基本的排练活动场地和演出的基本器材;

3.全年演出不少于30场,合唱、地方稀有剧种等团队不少于20场,其中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0场次。有完整的演出日志和演出图片资料,并能按时上报;

4.传播先进文化、传承优秀民间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发挥积极作用。

(三)申报程序

1.逐级申报。先由需要扶持的队伍提出申请,再由村、社区向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申请,镇(街道)向城区文体局申请。申报工作必须在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

2.城区文体局按照申报标准、任务分配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扶持文艺队名单以及拉杆箱配送名单。

四、扶持办法

(一)资金补贴。

1.市财政对列入市级扶持对象的业余文艺队给予5000元的经费补贴,用于购买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设备或演出服装和道具等;

2.城区财政对列入城区级扶持对象的业余文艺队给予5000元的经费补贴,用于购买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设备或演出服装和道具等;

3.城区财政对列入拉杆式音箱配送对象的业余文艺队给予每队配送一套价值1500元的音响,采购、配送工作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艺术辅导。城区文化馆以及各镇文广站对列入扶持对象的业余文艺队在节目创编及文艺骨干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展示平台。文化部门为列入扶持对象的业余文艺队提供展示平台,至少举办一场扶持业余文艺队专场汇报演出,并在各类文艺演出和文化活动中优先提供登台表演机会。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4月25日前)。文体局、各镇(街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确定推荐的扶持对象,为落实扶持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25日至12月10日)。全面开展扶持业余文艺队活动,各镇、街道及文化馆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扶持工作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及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0日至20日)。各镇文广站及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将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送文体局文艺工作组,由文体局组织人员对扶持文艺队伍开展表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2015年扶持业余文艺队项目将纳入城区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绩效考核。

(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跟踪督查,督促文艺队伍在每次演出结束后认真填写《2015年扶持业余文艺队演出日志表》并按季度报送至文体局,每月23日前将辖区2015年扶持的文艺队当月演出情况报至文体局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扶持项目顺利有序开展。

(三)各责任单位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深入村屯社区指导基层文化工作,注重培养基层文艺技术骨干,提高自编、自导和自办文化活动的水平,增强基层业余文艺队伍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基层文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