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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普办字〔2018〕1号 关于做好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自治区级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13 | ||||||||||||||||||||||||||||||||||||||||||||||||||||||||||||||||||||||||||||||||||||||||||||||||||||||||||||||||||||||||||||||||||||||||||||||||||||||||||||||||||||||||||||||||||||||||||||||||||||||||||||||||||||||||||||||||||||||||||||||||||||||||||||||||||||||||||||||||||||||||||||||||||||||||||||||||||||||||||||||||||||||||||||||||||
各镇、沙井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农普办《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8〕4号),经研究,现将自治区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下达你们,现将有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名额。各镇、沙井街道办事处按所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名额分配表),严格按照报送条件,评选出本镇(街道)三农普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以镇(街道)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4月15日下午16:00前通过网络上传送或专人送达江南区农普办审核批准。 三、其他事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上报材料:撰写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word格式保存,同时填写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审批表、一览表并加盖农业普查机构公章。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上报材料:撰写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word格式保存,同时填写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并加盖农业普查机构公章。 联系人:韦翠亮 联系电话:4803512
附件:1、自治区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农普办《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江南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号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桂农普办字〔2018〕4号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 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名单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业普查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 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及区直、中直有关部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机构。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参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不纳入报送范围;处级以上干部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调查队系统由广西调查总队另文组织布置。 二、报送条件 (一)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普领导小组和农普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农普办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成绩卓有成效。 2.有序开展农普组织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 明,措施得力;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农普宣传动员有特点;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到位。 3.依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普查现场入户登记;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顺利通过抽查、评估和验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与应用工作。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普查工作的好方法,为全国农普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条例,熟练掌握普查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农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报送名额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的确定由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农普办)组织实施,全区评选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280个,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4500名,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组织推荐 (一)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各级地方普查机构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确定工作由自治区和市级农普办分别组织。市级农业普查机构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由自治区农普办综合考评后确定;市级以下农业普查机构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由市级农业普查机构按照自治区农普办分配的名额负责组织推荐,并提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农普办审批。 (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自治区农普办工作人员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的确定工作由自治区农普办负责组织。 市及市以下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市级农业普查机构按照自治区农普办分配名额负责组织推荐,并提交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农普办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农业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要求和分配名额,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二)被确定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需撰写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各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并加盖市级(或部门)农业普查机构公章。请各市农普办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纸介质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普办审核批准。 (三)自治区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经自治区农普办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行文通报表扬。凡被确定为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其个人审批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 联系人:杨海玲、吴春华,电话:0771-5862758、0771-2448035,IP:0771-666、0771-777,电子邮箱:gxnypc2016@126.com,通讯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农村处,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审批表 2.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审 批表 3.广西第三次全国经农业查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一览表 4.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一览表 5.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报送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 自治区统计局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审批表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审批表
附件3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一览表
附件4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成绩突出个人一览表
附件5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报送工作 成绩突出集体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名额分配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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