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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三农普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0 | |||
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农普办近日发出通知(南农普办字〔2017〕6号),就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对如何解决登记工作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市局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总结,全力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附件:南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6号)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3月9日
附件 南农普办字〔2017〕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三农普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普办: 自治区农普办近日发出通知(桂农普办字〔2017〕12号),就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对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农普办要认真贯彻落实(桂农普办字〔2017〕12号)通知精神,特别是要对照自治区农普办通知所列的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上报前数据审核和在线检查审核,确保我市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工作,保证数据质量。数据审核与查遗补漏是保证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务必提高重视,进一步加强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全力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遗补漏工作,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数据资料真实可靠。此项工作的关键是要核查入户登记数据是否准确、普查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缺项、漏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对漏报的单位、漏填的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核实、更正和补报。各普查区在登记过程中出现与摸底数据不一致情况时,务必在数据差异表中写明原因记录保存;对出现问题的普查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和二次下户核查。另外,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负责PDA设备升级,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及时保存,确保数据不遗漏、不丢失。
南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南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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