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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普办字〔2017〕2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1-10 | ||
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质量是农业普查成败的关键,也是整个农业普查质量控制的重点。为了做好城区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城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南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工作 切实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28号)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农业普查执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6〕29号)精神,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开展普查数据的采集,加强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农业普查执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防止一些地方利用普查“奔小康”、“搞脱贫”等事件发生,要防止“普查数据往年报上靠”的隐患,要防止利用普查“争生猪大县”、“争产粮大县”等与经济利益密切挂钩的行为出现。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防范风险点,对风险点上发生的普查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统计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现场登记一次成功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必须把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细化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现场登记工作,确保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加大现场指导力度。负责农业普查的领导要亲临普查登记现场巡查指导,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街道办普查机构都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现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普查登记有序进行;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所有业务人员,都要赴现场登记第一线督促指导,确保登记期间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2、巡回检查,确保现场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及登记质量。普查现场登记期间各镇、街道要派出巡回检查指导工作组深入普查第一线检查、指导,各乡(镇)普查工作人员要实行包村负责制,检查现场调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调查期间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抓好农业普查工作值班制度,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办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组织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转。要选定组织能力强、业务熟悉的人员轮流值班,做好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第一时间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上一级农普机构反映。 4、做好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起,各级农普办必须按时报告现场登记的进展情况,并注明在登记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每月5、10、15、20、25、30日上报工作进度表及工作情况。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在登记期间,应建立值班制度和动态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传下达,联系通畅,每天都要将登记进度和遇到的问题逐级上报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确保基层普查人员能及时解决登记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大造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 登记前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市和各地宣传工作的要求,将宣传工作重点向广大农村和农户延伸。要发放《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要通过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电视、农村广播、地方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让乡村干部、农民朋友真正理解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让农民朋友真正感受到普查的最终受益者是自己。要增强宣传动员的针对性,紧密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和农民群众存在的疑虑,释疑解惑,打消顾虑,让每个普查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普查,如实申报资料,真正形成各级领导支持农业普查,全社会了解农业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局面。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入户登记,先慢后快,确保质量的登记原则 农业普查登记质量是农业普查成败的关键,各级农普普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入户登记,先慢后快,不赶进度,确保质量的登记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入户调查、现场登记,坚持访问每一户家庭,查遍每一家单位,决不允许闭门造车,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二是普查人员在现场登记的开始阶段,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为使普查员熟悉普查内容和掌握入户登记要求,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指导员要带领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3-5户,根据登记情况,集中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普查员回到各自的普查小区,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三是坚决按照“不重、不漏、不错”的登记要求开展登记工作。不重,即在普查小区范围内的调查对象不重复登记,不是普查对象的户不要登记;不漏,即做到小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项目;不错,即登记的项目不发生差错。 五、严把核实、复查关,把差错消灭在“源头” 为了提高和控制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各乡镇(街道)农普办、农业普查小组要及时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登记的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即对普查对象、普查指标的重漏及填写的方法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 六、坚持依法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督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坚持现场全面入户登记普查数据,杜绝“闭门造数”,坚决反对人为干扰依法普查登记、人为编造、篡改普查数据、授意普查人员按照工作目标、人为需要填报普查数据等行为。在农业普查全过程中,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6日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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