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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统字[2017]1号 关于开展江南区2017年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1-03 | ||||||||||||||||||||||||||||||||||||||||||||||||||
辖区各限额以下样本单位: 为系统、全面掌握城区经济发展情况 ,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政策和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统一部署,经随机抽选,你单位(户)被确定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现将有关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计原则 抽样调查工作在我局统一组织下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抽样调查工作,实行在地统计原则。 二、填报表式及要求 1、季报表:批发零售业企业或个体户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或个体户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S204-4表)。上报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15日前,即四个季度的报表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可往后顺延)。调查时间为各季度中每月4日至10日,各样本单位须用《2017年批发和零售业抽样调查统计台账》及时进行记帐,报表数据要与台账数据一致。 2、年报表:批发零售业企业或个体户的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住宿餐饮业企业或个体户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情况》(S108表),该报表一年仅需填报一次,新增样本单位时也需填报一次。 三、报送方式 各样本单位填好调查表后由社区(村)调查员上门收集。 附件:调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7年元月3日
主题词:抽样 统计 通知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7年元月3日
附件、调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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