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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和初步计划》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13 | |||||||||||||||||||||||||||||||||||||||||||||||||||||||||||||||||||||||||||||||||||||||||||||||||||||||||||||||||||||||||||||||||||||||||||||||||||||||||||||||||||||||||
江农普办字〔2016〕2号
关于印发《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和初步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现将《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和初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和初步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出发,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性决策信息;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基本的“三农”信息;为建立以普查为基础的统计调查平台,完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支持。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江南区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的时间 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主要包括12个方面: 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流转情况;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情况;村级集体经济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农民生活水平与方式;贫困村与贫困户的分布情况。普查表分别是:《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普查表》共六张。 五、普查方法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充分利用“3S”技术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全面创新普查方法和手段,提升普查工作效率,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具体是:
六、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从准备工作、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及工作总结整个过程需要3年多时间。 (一)普查准备阶段 时间:2015年10月-2016年10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等。这些工作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现场登记阶段 时间:2016年11月-2017年5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入户访问登记、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入户访问登记在2017年1月,行政村及乡镇普查表在2017年5月完成。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 时间:2017年3月-2017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四)资料开发及工作总结阶段 时间: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为相关部门提供普查成果服务、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七、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是农业普查最关键的一年,任务极其繁重。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项: (一)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 (二)参加市级综合试点,最终完成普查方案的制定; (三)抓紧筹措普查所需经费和物资; (四)抓紧启动宣传动员工作; (五)启动方案培训工作; (六)做好数据采集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八、工作阶段计划表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时间安排 (2015.9—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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