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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13 | ||
江农普办字〔2016〕1号
关于印发《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现将《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16〕7号)精神,经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南区统计局。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江南区农普办)是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江南区农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江南区农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 职责与分工 (一)农普办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职责与分工 江南区农普办负责组织和实施我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农业普查工作任务;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 江南区农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江南区农普办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江南区农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批江南区农普办重要公文。 农普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江南区农普办进行社会活动,并负责审签江南区农普办有关公文和公函。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农普办各工作组职责与分工 江南区农普办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遥感测量组、宣传报道组、执法检查组。 江南区农普办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经费预算编制、普查设备采购等工作。具体包括:研究起草江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及江南区农普办重要公文;提出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规范各工作组起草的公文,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采购与安排等事项;组织以江南区农普领导小组和江南区农普办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承办综合性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负责江南区农普办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业务指导组:(1)负责设计普查方案,编写普查手册和普查员培训教材。具体包括:研究制定普查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布置普查方案并指导普查方案培训;统一负责普查方案的问题解答;协助数据处理组进行数据接收和数据逻辑审核,组织对普查原始数据和普查汇总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的相关事项。(2)负责培训现场调查人员,组织现场调查,督促、检查现场调查工作。具体包括: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对镇(街道)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并巡回指导各地开展普查培训;布置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在普查登记期间进行巡回检查,处理登记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汇总等工作。具体包括: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订;普查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设备采购;组织普查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处理相关软件的培训与问题解答;负责数据接收、逻辑审核、汇总和数据反馈;参与数据质量抽查;配合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和数据加工;负责更新普查数据库。 遥感测量组: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具体包括:制定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工作计划、方案及相关细则;配合完成经费预算、设备采购;负责相应设备、遥感影像数据源采购;负责样本抽选、质量监督、遥感测量事后质量抽查,测量结果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工作开展,定期督导检查。 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开展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具体包括:撰写普查宣传计划,与主流媒体沟通与协调;征集农业普查宣传口号与标语;制作农业普查宣传片;实时宣传、报道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重大违法案件;督促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案件;对普查活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三)江南区农普办各组成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江南区农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二、会议制度 江南区农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重要问题,布置普查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职责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项事宜。
三、公文管理与归档 (一)江南区农普办行文种类分为:通知(江农普组字、江农普办字)、函(江农普办函)、通告等。 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镇(街道)普查机构、江南区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二)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档范围:在农业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三)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江南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级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协调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各工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江南区农普办办理的公文。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根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由农普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管 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工作组根据普查任务提出预算意见,综合协调组协调编制预算,统筹安排普查经费。 (三)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理安排,节约使用。经费使用前,要提出使用意见,经综合协调组协调后,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四)差旅报销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设备管理与使用 (一)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采购统一按照江南区人民政府采购要求进行。 (二)普查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三)普查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PDA),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工作纪律 (一)江南区农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江南区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江南区农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三)江南区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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