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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7-14 | ||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15]3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其成绩在2015年度有效,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及培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南宁市辖区内需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含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中央驻邕单位人员),由本人登录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网——广西站(http://www.guangxi.tjcyzg.org),填写报名表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详见附件,亦可参照网页说明。 2、现场审核、缴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学历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南宁市统计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3楼10322室,电话:5528430,5539335,5532756)进行现场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培训考试费用,征订考试资料。 (三)培训时间:2015年8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试费: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008]110号,下同)文件规定,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90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 2、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或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58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 3、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补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每人每期163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guangxi.tjcyzg.org),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guangxi.tjcyzg.org),或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查看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也可到南宁市统计局人事科查询考试成绩(电话:5528430,5539335)。 七、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一)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的第五章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统计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 附件: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南宁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