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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8-04-15
 

一、计划的目的与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编制依据
三、供地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四、计划指标总量和结构
五、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六、政策导向
七、计划实施保障


一、计划的目的与意义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客观、准确了解我市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保障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及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土地利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调控固定资产规模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并按照产业布局、机构及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以及产出强度,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供需平衡原则
随着城镇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但建设用地的供给非常有限,最终必然导致建设用地在高价位下的供求平衡。要在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必须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三)编制依据
1.严格按照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编制要求,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的通知》(南府规〔2017〕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编制本计划。
2.以科学合理预测结果为导向,结合前三年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各城区用地申报量分析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3.必须保障类项目除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外,需完成农转用报批及征地结算工作、对于未完成农转用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确保今年上半年取得农转用批文并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征地结算的方可纳入本计划;可调节类项目除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外,需完成农转用报批及征地结算工作后方可纳入本计划。
4.结合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等相关用地情况编制本计划。
三、供地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南宁市本级(五象新区、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经开区、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总量和结构
2018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计划供应总量为1969.86公顷,其中必须保障类用地计划供应1266公顷,可调剂类用地计划供应703.86公顷。具体如下:
(一)必须保障供应的用地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计划供应126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1.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5.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97.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47公顷。
(二)可调剂的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703.86公顷。其中:工业项目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用地247.85公顷、仓储用地67.86公顷、商服(含商贸物流)用地46.86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71.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83公顷、机动指标50公顷。
五、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8年度南宁市本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303.0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1.60公顷(均为安置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71.46公顷。
六、政策导向
(一)优化供地结构和布局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鼓励同类产业向开发区集聚,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点保障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市级层面的重点产业、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建设用地,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激励机制;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
七、计划实施保障
(一)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同时,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各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和土地指标情况,加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供地计划的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每年供地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公共渠道对外公布,将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南宁市各相关政府部门考核指标,制定奖惩激励制。

南宁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必须保障类).docx

南宁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可调剂类).docx

南宁市本级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docx

南宁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清单(必须保障类).docx

南宁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清单(可调剂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