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 ||
南宁市2016年第三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6-05-2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6-040地块位于江南区仁和路西侧、沙滨路南侧,宗地号450105003209GB00105,出让面积为80349.66平方米(合120.524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5%且≤20%,其余为住宅,建筑限高60米。地块内须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82平方米。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059)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700万元。 GC2016-041地块位于江南区仁和路东侧、沙滨路南侧,宗地号450105003209GB00106,出让面积79732.97平方米(合119.59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2.5,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5%且≤20%,其余为住宅。地块内须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82平方米。其他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6-060)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7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24日至6月22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6月22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可以根据竞买意向交纳一幅或两幅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如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大于或等于8700万元时,该竞买人可参与GC2016-040、041任一幅地块的竞买;竞买人竞得该期公开出让的某一地块后,如竞买保证金余额仍大于或等于另一幅地块竞买保证金额时,该竞买人具有继续参加另一幅地块的竞买资格;如竞买保证金余额小于另一幅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不得再参加另一幅地块的竞买。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8时至6月24日上午10时。 八、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齐邦龙、梁广、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78、5609166、5609196(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