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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5年第六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5-08-0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GC2015-106地块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东侧,宗地号:450105002004GB00074。实际用地面积为14754.4平方米(折合22.132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容积率>3.0且≤4.5,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零售商业(批发零售)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3%-5%,其余为住宅(城镇住宅)。轨道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需征询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15)的规定执行。 GC2015-106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62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地价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需具备自2013年起在南宁市江南区辖区范围内获得旧城改造项目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持江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熟化投资人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31日18时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18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8时至2015年9月2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恒、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60、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