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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 ||
来源:沙井司法所 作者:罗海金 时间:2018-06-25 | ||
6月22上午,沙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农某是云南籍文山县人,2017年3月10日进入沙井街道某厂工作,同年9月20日农某在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绞伤左手手腕,事后,某厂负责人立即将农某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农某左手粉碎性骨折、左前臂神经、肌腱、血管损伤。在农某治疗期间,某厂为其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双方在后续治疗费及各项赔偿事宜中,农某要求某厂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15万元,某厂负责人认为农某的要求很不合理,双方就此纠纷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继而向我调委会申请调解。 我调委会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农某一开始态度比较强硬,认为其已通过咨询各机构后确定的赔偿费用是合理的,不能减少,调解员耐心和农某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赔偿范围和标准等,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某厂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农某工伤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整,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此次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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