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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20 | |||
江府办〔2018〕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 经江南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桂水农水〔2017〕2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7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 1.出台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含成立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保障机制)。 2.出台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实施计划。 3.完善基层用水者组织的相关制度。 (二)完成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确定试点项目区农户的农业水权,发放水权证。 2.完善试点项目区水价核定的法定程序。 3.建立水费收取、使用和水权转让的相关办法。 4.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5.完成试点项目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施工。 (三)形成江南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在城区进行推广。 (四)做好宣传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出台城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实施计划。 (二)2018年4月完成试点项目区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施工。 (三)2018年5月完成试点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 (四)2018年8月形成江南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在城区进行推广。 (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现状调查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 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7号)明确的改革任务,结合《关于建立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46号)的文件精神,城区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农业林业水利局:做好计量设施安装、使用、运行和登记,以及农业水权确权和水资源调配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 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量设施配套,积极支持水价改革。 发展改革局: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调度,严把时间节点,同时做好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计量设施配套,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 民政局:指导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绩效办:负责制定城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 督查室:负责对城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内干部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并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江南国土分局: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计量设施配套,积极支持水价改革。 江南供电分局:做好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时涉及用电报装等配合工作。
参照自治区出台《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围绕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改革实施范围、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打分。争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得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根据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情况,由政府督查室对城区水价改革的工程进度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利用各种媒体、横幅、宣传册、宣传牌等宣传手段,做好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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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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