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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南区2018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9 | ||||||||||||||||||||||||||||||||||||||||||||||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沙井街道办事处经贸办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入安全监理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办[2017)25号)、《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南宁市2018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南农支[2018]1号)等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将江南区2018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江南区进一步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岑常军 副组长:谭正泽 成 员:梁忠婵、卓庆、王茂、苏霏、李红超 各镇(街道)要落实好年检场地,加强秩序维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政策,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方便机主送检,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 二、严格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 (一)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按照NY/T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的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方法要求,采用人工和设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充分发挥农机安全技术检测线和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便携式制动仪等检测设备的作用,切实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办[2017]25号)的要求《拖拉机检验表》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制,《联合收割机检验表》由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印制,暂缓使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其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2612-2014《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的规定,粘贴经农业部公布的符合行业标准的机身反光标识。 经总检合格的农业机械,按规定签注行驶证,核发全国统一的检验合格标志。总检不合格特别是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者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机身反光标识的,一律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要将年度检验信息及时录入全区农机监理业务管理系统,做好检验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免费监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16]45号)要求,全面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四、抓好驾驶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年检期间,要加强对机主、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并做好《2018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工作,落实驾驶人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江南区2018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时间安排表
一、江南区2018年1月份办理拖拉机业务时间
二、江南区2018年3月至12月办理拖拉机业务时间
备注:逢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时间不办理,顺延到下个工作日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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