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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公示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2-21 | ||||||||||||||||
根据《渔业法》和农业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养殖企业(个人)申请,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认标界,水域使用情况属实,符合办证条件。拟同意对以下企业(个人)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即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 4887883、4820940 。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