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 ||
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4-02 | ||
各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当前正值春耕春种时节,加上“清明节”、“三月三”接踵而至,上坟烧纸、农事用火及春游烧烤等野外用火十分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为了做好“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扑火预案的要求,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督促,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和山头地块,做到宣传到位、处置到位、保障到位。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森林防火以防为先,各镇(街道)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图册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往年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倡种树送花等文明祭祀。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针对“清明节”、“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火形势,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列入森林防火工作重中之重来抓,重点防范林区内坟头墓地、甘蔗地等区域,对危险地段时段要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重点林区、景区和墓区入口该设卡检查的要设卡检查,禁止携带火种上山;村屯摩托车巡逻队要加强林区巡逻。 四、做好扑火准备。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处置森林火灾预案》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预案科学组织指挥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妇女直接参加扑火。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各镇(街道)森林防火值班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在“清明节”、“三月三”期间实行“0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点前将值班情况报告城区防火值班室,电话(传真):4887865。请各镇(街道)于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值班安排表报送城区森林防火值班室。各护林员、各村火源管理员要实时掌握林火动态,一旦发现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火情。 江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