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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2014年度渔业生产用油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1-27 | ||
根据《2014年度中央财政渔业生产用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渔业生产用油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15〕3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渔业生产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渔业用油补贴范围和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在册,证件齐全有效,并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养殖渔民使用的养殖并用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在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补贴报送时,未按期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再发放补贴。补助对象或渔船从事如下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扣除全年油价补助:电炸毒鱼作业的;暴力抗拒检查的;违反珠江禁渔期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按照《广西违规渔船成品油价格补助扣减实施办法》的标准执行扣减。 二、渔业用油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用油量,2014年度江南区渔业用油财政补贴标准按核定的补助用油量每吨补贴3448.91元。 三、渔业用油补贴资金发放名单 详见江南区2014年度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名单公示表。
公示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 12月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4820940、4887883。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