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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4-14 | ||
江农发〔2015〕13号 局属各部门: 现将《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5年4月13日 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根据《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江安委办〔2015〕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对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执行的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企业采取主动应对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杜绝2015年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以《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开工前,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二)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四)物料提升机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围护应符合要求,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五)施工外用电梯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 (六)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七)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九)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十)吊篮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吊篮悬挂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外墙施工时禁止采用吊绳或吊板。 (十一)塔吊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单位是否有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吊投入使用前是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和验收。 (十二)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十三)施工单位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五、整治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5年3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3月l日—3月31日。 局属各部门、参建各单位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摆及隐患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局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专项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摆自纠,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进行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局属各部门对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局办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和参建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局属各部门、参建各单位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局办的通报,落实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是我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参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局属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局属各部门、参建各单位要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请局属各部门分别于4月13日和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书面报局办。联系人及电话:何艳芬,4883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