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 ||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4-30 |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负责森林防火的领导要坚守岗位,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遇到重大火情,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 二、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格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炼山要逐级审批把关、检查安全措施。严禁一切非法用火,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重点林区巡查,一旦发现违章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教育纠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活动,开展广播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在重点林区、交通要道口立森林防火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防火人员及物资的准备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扑火机具保养检修,确保防火器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交通车辆安排,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确保能快速反应出击扑灭,同时要确保扑救火灾人员的安全。 五、加强值班制度。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制定防火值班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到逐级汇报,做好火情记录,确保信息畅通。各镇(街道)在5月1日至3日期间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时30分报江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887865。
江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