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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技术改造类)一次性告知材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4-05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技术改造类)

实施主体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 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 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0 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 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3 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1.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0千瓦时以上(含)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办理流程

服务窗口审核材料→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送达

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篇(章)(一式三份,原件)。

2.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它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0771—4887995 

话: 0771-4887982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