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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2-05 | ||
公 告
南道运违公[2016]0002号 黄善友等单位(个人): 经本机关查明,你单位(个人)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延长扣押决定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申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请你到本机关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单,并及时缴纳罚款,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43号 邮 编:530001 联系人:孟嘉 联系电话:0771-3123515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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