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游戏平台  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人事信息 办事指南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1-21
   

南交运发〔201611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2016年春运于124日开始,33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6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县(区)两级行业管理机构、各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载体,以“便民利民,平安春运”为主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本地春运的特点,研究制定2016年春运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预案对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成立201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王永超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莫祖俊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运管处主任

何本鹏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云康  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

        汪东明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展凡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熊红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夏愿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员:李文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胡文洁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张红伟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商新建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科长

诸小玲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办主任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科长、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人

李羽中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涂新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与科教科科长

陈姿信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科科长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何富全  南宁市公路管理处主任

颜石宽  南宁市港航管理处主任

    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站长

黄智平  南宁市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韦海和  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指挥、组织、协调工作。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春运办”)设在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局春运办主任由覃阳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商新建科长兼任,局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审批办、公交科、建管科、安教科、机关党委共同派员组成。局属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领导春运工作。

二、科学分析预测,做好运输组织

(一)全市春运情况分析

2016年我市道路春运客流总体特点是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游客流叠加,以中短途客流为主,节前以市际和市内中短途客流为主,春节黄金周期间以市内中短途探亲出行为主,节后主要以返回南宁及外出务工的客流为主,同时,广西高铁经过近两年的运营对沿线的道路客运影响趋于稳定,预计我市2016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量比2015年春运增加3.5%左右,约577万人次。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提前部署,重点调整省际班线,充足备好市际、市内客运班车,避免高铁沿线的道路客运班线投入过多运力。

(二)加强运力准备和优化运输组织工作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科学分析预测,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统筹运力安排,做好客车的停班、加班和包车计划。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要求,做好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道路客运企业要主动与大中院校、农民工集中地的企业加强联系,提前安排落实好包车和加班计划,实行门到门服务和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学生、农民工等团体旅客。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调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输的组织安排。正班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车票预售,加班车只有在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确认能够应班时才能售票,避免出现因车辆延误而造成提前购票的旅客大量滞留的现象。

(三)保障农村旅客运输

农村客运车辆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客运市场。在没有客运站点的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辖区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立临时客运业务代办点、售票处组织客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设代办点、售票处。同时开行农民工春运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

(四)加强春运牌证发放使用管理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协助局审批办,严格按照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认真做好春运牌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五)加强城市客运组织调度和管理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铁路的衔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旅客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要针对春运期间城市客运需求进行分析,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重点做好南宁火车站、火车东站、各公路客运站等客流较为集中地点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商业场所附近的城市公共交通组织调度工作,通过开行临时公交线路、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出行便捷顺畅。

2.做好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通过组织动员出租车驾驶员合理调整交接班时间,保障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力,提升出租汽车集疏运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六)保障公路、水路运输畅通

公路管理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要加强设备、物资储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船舶、码头、渡口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

(七)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保障电煤、成品油和肉、禽、菜、果等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测,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为全市人民群众欢度春节提供运输保障。

(八)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增派执法力量,加大对客运站、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增强服务意识,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一)改善候车服务

各客运站要持续开展“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站场、设施设备及客车的清洁、卫生。推行学雷锋志愿岗,落实文明引导员、“雷锋车”和“便民服务车”等服务,提升客运站服务水平。

(二)拓宽售票渠道

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电话订票、网上订票、自助售票、上门送票等多种途径为旅客购票提供便利,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关爱服务,为农民工、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团体票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

(三)公布出行信息

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向广大旅客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交通运输出行信息,引导旅客理性出行,促使春运期间的客流、车流合理有序。

(四)合理安排运力

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应当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加班车,减少旅客在客运站的候车时间,对班车晚点和延误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和解释,并根据班线运行时间和发班情况,妥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就餐等服务。春运期间,客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及时补充燃油并储备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以备长时间堵车等不时之需,并引导旅客耐心、理性等待,避免发生矛盾和冲突。

(五)开展关爱旅客活动

继续组织实施与团市委联合开展的为优秀或困难务工人员赠送返乡车票“暖冬行动”,让困难旅客感受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六)强化投诉处理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要设立并公布春运热线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理咨询、投诉和举报。春运期间,凡是因运输企业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领导要按照班线开行的范围到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媒体曝光的情况进行检讨说明,并以正式文件提交调查整改报告。

四、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港航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和危险品查堵制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

(二)强化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要求和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的通知》(厅运字〔201356号)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开展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桂道运客〔2013144号)的规定,安装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制度;要结合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信息化监管,保障包车客运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三)严格春运客车和驾驶员资格管理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逐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2015年内有严重超速超员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客运驾驶员,不得安排其参加春运。各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予以解除聘用。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要以安全文明驾驶、客运安全告知、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知识为内容,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员和客运经营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应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达到100%。春运期间,对被交警部门通报存在“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各企业要采取停班停驾并办班培训学习的坚决措施,违法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参加春运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及夜间行驶限速相关规定

1. 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工作的紧急通知》(桂交运管函〔2014418号)以及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对于广西区内客运班线和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跨省客运班线的广西籍客车要避免跨凌晨2时至5时运行;对于我区经营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跨省客运班线的客运车辆,确实难以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各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天0时至5时停止发班的规定。

2. 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落地休息制度,严格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低于法定最低限度的,按照法定最低限速行驶);跨省长途班线(含包车客运)驾驶员回程后必须休息满8个小时后方可再次驾车营运,杜绝疲劳驾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所属车辆配备足额驾驶员,客运班线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给营运客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五)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411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配备专人对道路运输车辆运营过程进行全天候监控,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针对恶劣天气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运输安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在低温凝冻天气下为客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时了解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公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七)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针对春运特点,强化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长途客运、山区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特别是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被注销营运证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违法违规经营为重点,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春运期间,农村地区客运需求量大,易发超载等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重点警示驾驶员超速、超载的危害性,特别是山区农村客运和运行于城乡之间的公共汽车客运,要重点做好防止超载管控工作。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派员到乡、村检查督促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客运安全。

(八)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的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办等文件要求报送信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按照我局有关规定进行约谈,以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五、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应急保障工作

春运处于社会敏感期,市、县(区)两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媒体均高度关注稳定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客流和恶劣天气等应急预案

按照我局印发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疏运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响应,认真配合落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配运力组织抢运。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因雨雪、凝冻等天气造成道路中断、旅客滞留的应急工作,积极与铁路、水运等部门联系,做好公、铁、水路运输衔接,提高转接运输效率。各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做好在站、在途旅客的防寒保暖工作,及时公布道路情况、班车停班和恢复信息,方便旅客调整和选择出行方式。

(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我局报告。

(三)预防流感疫情扩散

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等冬季流行病、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工作,防止通过运输车辆传播和扩散。一旦发现流感疑似患者,应采取有效的服务和防护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不得歧视任何候车或乘车旅客。

六、切实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企业要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春运特点、工作措施、应急处置,便民服务、工作亮点,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

七、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市、县(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运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信息,特别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春运期间要及时将每天客运统计信息报送局春运办,并督促东客运站(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向交通运输部直接报送前一天(0时—24时)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

(二)春运信息分准备阶段和春运期间4个阶段(每个阶段10天)进行报送,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春运的第2天、第12天、第22天、第32天及春运结束后的第2天(即2016125日、24日、214日、224日、34日)16:00前分别报送一份工作情况至局春运办,动态介绍各县(区)春运总体情况,先进事迹、新举措和工作亮点。

(三)20163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春运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局春运办,并发送电子文档。

八、春运工作值班电话

(一)局春运办电话:0771-5878361(上班时间,兼传真),0771-5886423(非上班时间),电子信箱:nnsjtjzhk@126.com

(二)春运安全应急电话:0771-5878685(上班时间),0771-5886423(非上班时间)。

(三)春运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771-3932315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于2016121日前将春运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报局春运办。局机关春运值班按局办公室值班安排表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南宁市关于2016年春运的有关要求和文件执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