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4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桂政办函〔1997〕358号)精神,现将夏季办公时间通知如下:2016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办公时间,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特此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