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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南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18 | ||
江法制字〔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10月24—28日对城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行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27个) (一)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 (二)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2016年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小组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1、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照《2016年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中的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根据考核指标和内容,如实填写;有激励指标规定的加分情况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向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法制办A座410室,邮箱jnqfzb2007@163.com),提交本单位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6年江南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附件)纸质材料各一份。 3、将本单位本年度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信息和相片及文字说明的电子文本于2016年10月30日前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会议记录、台账、照片、网页和报表等材料。 2、抽查各被考核单位(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 3、通报考核结果(2016年12月30日前) 考核小组统计汇总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城区政府报告后进行通报。 四、考核评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考评组成员 由法制办、监察局、绩效办、司法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考评时间 本次考评时间为2016年10月25、26、27、28日。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公布,考核结果与江南区机关绩效考评挂钩。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考核排名末位的,根据《江南区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规定,由城区领导进行末位约谈。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迎检材料。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2016年南宁市江南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xls
2016年10月17日
(联系人:蒋骎 陆泊波 联系电话:484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