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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中共江南区委员会 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19
 

江依法行政办函〔2016〕1号

 

中共江南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江南区人大办公室,江南区政协办公室,江南区人民法院,江南区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部门:

   为做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工作,根据《中共江南区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江发〔2016〕1号)和《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南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江府发〔2016〕1号)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中共江南区委员会 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送你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重点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举措、完成时限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行推敲,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江南区法制办行政中心A座410室,电子版发送至jnqfzb2007@163.com

  附件:中共江南区委员会 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曾芳、高丹凤,联系电话:4840823)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中共江南区委员会 江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结合我城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精神,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为总纲,紧紧围绕江南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江南区法治建设的主要经验,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切实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三)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相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牵头单位:城区编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2018年年底前完成)。

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牵头单位:城区编办、工商和质监局。2016年年底前完成)。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牵头单位:城区编办。2018年年底前完成)。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城区编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清理公布城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城区编办,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6年年底前完成)。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2016年年底前完成)。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执行职责(牵头单位:城区编办、绩效办。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完善宏观调控。

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物价局。2019年年底前完成)。

5.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措施有力有效,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事故处置有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的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和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018年底前完成)。

清理、废除我城区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和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017年年底前完成)。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和质监局。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巩固和扩大 “三证合一”改革成果;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有序放开企业名称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行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和质监局。分步实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和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按照南宁市的部署,清理完善外资管理规范性文件,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6.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城区综治办。2018年年底前完成)。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城区民政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牵头单位:城区综治办。2018年年底前完成)。

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城区政法委、民政局、应急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江南区安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城区民政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7.优化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2019年年底前完成)。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2019年年底前完成)。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在权限范围内,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单位:城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城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移送涉及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和涉嫌环 境犯罪案件,严格执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城区环境保护局。持续推进)。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城区审计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发生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城区法制办。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确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准确界定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2016年年底前完成)。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持续推进)。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城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建立江南区统一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完善论证工作规则(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各镇、街道和城区政府各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组织论证的,从专家库遴选论证专家,并保障论证经费(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持续推进)。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2017年年底前完成)。

14.加强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注意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决策事项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领导集体讨论(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政府各部门。持续推进)。

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从制度上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和城区法制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18年年底前完成)。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城区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城区监察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立卷归档。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立卷归档(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城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科学界定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城区编办。2019年年底前完成)。

推进综合执法。在农业、交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并结合城区实际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单位:城区编办。2019年年底前完成)。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自治区、南宁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城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编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城区编办。2018年年底前完成)。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城区政法委。2017年年底前完成)。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异地行政执法协助、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城区编办、法制办。 2018年年底前完成)。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年底完成)。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城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信息办。2018年年底前完成)。

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年底前完成)。

广泛采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牵头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2019年年底前完成)。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确定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

加强执法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活动的实时监督,提高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牵头单位:城区监察局、法制办。2016年底前完成)。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城区法制办、编办、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推行平时考核。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城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牵头单位:城区编办和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7年上半年完成)。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本级政府依法认定并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城区编办、法制办。2017年年底前完成)。

落实执法经费。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持续推进)。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起草规范性文件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牵头单位:文件起草和审核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持续推进)。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城区人社局。2017年底前完成)。

24.自觉接受行政外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城区、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行政职权的行使(牵头单位:城区、镇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持续推进)。

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积极主动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持续推进)。

聘请执法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提高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牵头单位:城区法制办。持续推进)。

实施报告制度。城区、镇政府每年的第一季度前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城区、镇政府及其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每年年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各级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积极办理提案议案。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城区、镇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持续推进)。

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研究采纳工作(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强化行政内部层级监督。畅通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渠道,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牵头单位:城区监察部门、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城区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府令第55号)的规定,每年组织对本部门上一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牵头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及时制定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和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城区审计局。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城区审计局、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服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牵头单位:城区审计局。持续推进,2018年年底前完成)。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城区监察局、法制办、信访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016年年底前完成)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网宣办。2017年底前)。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城区政务办。持续推进)。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4号)的规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牵头单位:城区综治办、江南公安分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强化重点领域的治理。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城区综治办、江南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城区司法局。持续推进)。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等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落实机制(牵头单位:城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持续推进)。

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牵头单位: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016年年底前完成)。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制度。

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牵头单位:城区法制办、调处办。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主动进行调解。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主动进行调解(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城区综合办、司法局、法制办。2017年年底前完成)。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牵头单位:城区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农林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城区司法局。)

3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单位:城区信访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信访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3.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持续推进)。

 3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完善学法制度。城区、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法制办、各镇街道,政府各部门。持续推进)。

制定并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城区行政执法部门。持续推进)。

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城区人社局。2017年底前完成)。

将法律列为必修课。区委党校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2016年年底前完成)。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城区人社局。2017年年底前完成)。

35.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主动报告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持续推进)。

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持续推进)。

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城区和城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与市政府法制机构对的对接。增强法制机构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到2018年底,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80%。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力量,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员队伍(牵头单位:城区编办、法制办。2017年年底前完成)。

3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明确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2018年年底前完成)。

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主动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改革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价力度(牵头单位:城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017年年底前完成)。

39.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城区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持续推进)。

实施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牵头单位:城区监察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强化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持续推进)。

四、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成效。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6—2018年)。

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城区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牵头单位:城区法制办。2016年年底前完成)。

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实际,确定配合单位,牵头单位对配合单位报送的工作方案进行汇总制定实施方案,并送城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

实行报送制度。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将本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送达城区法制办,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城区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和城区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二)巩固验收阶段(2019—2020年)。

自查自纠。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我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照《纲要》和本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9年上半年完成)。

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组织验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全面实现,我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上半年,城区党委、政府组织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进行验收。并配合做好南宁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