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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3-02
 

江府办〔2016〕24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南府办〔2016〕1号)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度起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启动时间:从2016年度起,在每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启动末位约谈工作。

二、实施主体: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本级的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工作。

三、约谈对象: 江南区辖区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达到末位约谈情形的,将根据本意见进行约谈。      

四、约谈的范围。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及最终排名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政府批准下发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为准。城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行100分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列入约谈范围:

(一)考核成绩未达到80分的;

(二)考核成绩超过80分但不满90分且排名末位的。

五、约谈主体及分工

(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未达到80分的单位,由区长约谈单位(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成绩超过80分但不满90分且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副区长约谈单位(部门)负责人。

六、约谈内容

依法行政考核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本单位(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三)本单位(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具体措施等。

七、整改要求

被约谈的单位(部门)应在约谈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整改不完的事项,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被约谈单位(部门)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对各单位(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复查内容。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2月29日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