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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3-25 | ||
关于参加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 统一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将于6月中旬进行,现将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定于6月13日(星期六)下午14:30至17:30进行。 二、考试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续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一)资格考试 1、拟从事行政执法(或协助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协助)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协助)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2、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复议资格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3、2014年参加资格考试未及格需要重新参加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二)续职考试 1、所有持已到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2、2014年参加续职考试未及格需要重新参加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报名要求和资料提交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4月8日。过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报名方法和要求 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实行单位集体报名制度。1、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报名;2、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委托机关负责报名;3、请各单位或委托机关尽快到江南区法制办公室报名。 (三)报名资料 1、申领执法证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填写好报名表(到江南区法制办公用邮箱fzb4887906@163.com下载,密码4887906),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4月8日前报送至城区法制办(A座0409室),同时务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 2、报名考试人员需提交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电子照片统一使用300万以上像素数码相机拍摄的红底、一寸免冠正面照,并以JPG或JPEG格式保存。 四、考试内容与培训 (一)考试内容。资格考试内容参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续职考试内容参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 (二)培训教材。使用自治区法制办编写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读本》、《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要求。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具体集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考场要求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分A/B卷两种。为了便捷、准确、公正地评阅答题卷,考试将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的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在答题卷上答题;如在试题卷上答题的一律不予评分。 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或者隔位就坐,考试人员要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要将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上供监考人员核查。 (一)培训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函[2012]21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凡报名参加资格(续职)考试的人员(包括去年考试不合格今年重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需交费200元(含学费、考试费、教材费)。 (二)交费方式 培训考试费由城区法制办统一收取和上缴,上缴时间、上缴方式及开票方法,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参加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作弊者将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附:XXXX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报名批量导入表
2015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珏菲 陆泊波 联系电话:4887903 48408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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