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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5-04 | ||
关于参加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4〕1号)文件精神,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将于6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续职考试定于6月28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在全区各考点同时开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续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二)参加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 1、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2、从事或者拟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复议资格的行政 复议工作人员; 3、2013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1、所有持已到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2、2013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考试未及格需要补考行政执法人员。 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至4月1日。过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报名方法和要求 2014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实行单位集体报名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委托机关负责报名。 (三)报名资料 1、申领执法证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填写好报名表(到江南区法制办公用邮箱fzb4887906@163.com下载,密码4887906),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3月21日前报送至城区法制办A座0407室,同时务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 2、报名考试人员需提交一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电子照片统一使用300万以上像素数码相机拍摄的红底、一寸免冠正面照,并以JPG或JPEG格式保存。 四、考试的内容与辅导培训 资格考试内容见《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续职考试内容见《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 (二)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读本》、《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辅导培训 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具体培训事宜另行安排)。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分A/B卷两种。为了便捷、准确、公正地评阅答题卷,考试将采取试题卷与答题卷分开的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在答题卷上答题;如在试题卷上答题的一律不予评分。 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或者隔位就坐,考试人员要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要将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上供监考人员核查。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函[2012]21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凡报名参加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人员包括去年考试不合格今年报名参加考试的补考人员每人需交费200元(含学费、考试费、教材费)。 培训考试费由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统一收取和上缴,上缴时间、上缴方式及开票方法,另行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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