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
实施单位名称:江南区统计局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机构、岗位 |
程序、要求和时限 |
执法责任 |
备注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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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1 |
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区综合窗口 |
办理程序:1 、根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交叉 、不重复的原则,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表式 、指标进行审核;2 、对出现交叉 、重复的表式指标提出修改意见;3 、对严重交叉 、重复的调查项目,根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4、批复方式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 要求:1.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2.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3.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4.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5.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6.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7.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8.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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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
2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 |
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区综合窗口 |
办理程序:1 、根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交叉 、不重复的原则,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表式 、指标进行审核;2 、对出现交叉 、重复的表式指标提出修改意见;3 、对严重交叉 、重复的调查项目,根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4、批复方式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 。 要求:1、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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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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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
3 |
统计管理登记核准 |
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区综合窗口 |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将需提交的申办材料交至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区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经审核,申办材料齐全并准确无误的,核发《统计管理登记证》。 要求: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均要求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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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
4 |
统计管理登记年审 |
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区综合窗口 |
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将需提交的申办材料交至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区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经审核,申办材料齐全并准确无误的,盖本局公章,年审通过。 要求: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每年均要求进行统计管理年审。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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