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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4-17 | ||||||||||||||||||||||||||||||||||||||||||||||||||||||||||||||||||||||||||||||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附件2: 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一、行政许可(共2项) (一)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市、县(城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是项目核准机关,其中市、县(城区)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部门是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机关。 (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法律依据:《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备案机关。其中,市、县(城区)人民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部门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市、县(城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为其他项目的备案机关。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1项) 南宁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零售)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处罚(共2项) 1、酒类流通管理执法。 2、屠宰管理执法。 附件3: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实施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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