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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南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0-20 | ||
江府办〔2012〕94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江南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城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2〕2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进行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27个) (一)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 (二)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三)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农机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2012年江南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适用于江南区本级依法行政考核)》(附件1)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3)及《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4)执行。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小组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 1、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2012年10月24日前向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法制办)提交本单位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依法行政考评表》、《依法行政统计表》、《行政执法报告》(具体要求详见考核标准第18项考核内容)纸质材料各一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nqfzb2007@163.com邮箱。对于《依法行政考评表》中的考核内容,确有扣分情况的,要如实填写。有激励指标规定的加分情况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各被考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考评表》中的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和台账,同时将本单位本年度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相片及文字说明的电子文本于2012年10月24日前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会议记录、台账、照片、网页和报表等材料。 2、抽查各被考核单位(2012年10月2日至2012年10月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3、通报考核结果(2012年11月30日前) 考核小组统计汇总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城区政府报告后进行通报。 四、考核评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76—91分,不含91分)、合格(60—76分,不含76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五、考评组成员 由法制办、审计局、监察局、绩效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考评时间 本次考评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10月31日。 七、考核结果 (一)由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分值,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城区人民政府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江南区机关绩效考评挂钩。 (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城区绩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取消绩效考评获奖资格。 (三)具体评选工作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的领导,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1、2012年江南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4、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5、2012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 (注:本文电子文档及附件可在法制办公共邮箱(fzb4887906@163.com,密码;4887906 )下载。
联系人:林秋荣 联系电话:4887906(传真)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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