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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4-18 | ||
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江南区党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程序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7名,招聘程序参照《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组织考核、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2、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户籍为南宁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能适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法律专业大专毕业生以及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4月19日。 报名地点:江南区城市管理局0221办公室(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办公楼B座二楼)。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需持退伍证或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五、面试 面试方式:考前1小时抽签确定顺序号,当场抽签确定面试试题、当场答辩、当场亮分。 六、体检和政审 按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由江南区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与江南区城市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对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聘期内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600元。 咨询电话:0771-4826617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