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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司法局苏圩司法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江南区苏圩镇  作者:  时间:2018-03-26

第一部分:江南区司法局苏圩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社区矫正、司法调解、普法宣传、人民调节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南区司法局苏圩司法所是隶属于江南区司法局的二级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人员编制2名,外聘人员1名,退休1名,实际在岗人员3人。

第二部分:江南区司法局苏圩司法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下载)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表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53.33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3.33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0 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

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 0万元。

其他资金 0 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0,其中:公共财政结转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53.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3.2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9.8 %;项目支出 0.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2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2.56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68 %。公共安全支出 3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2.99%

住房保障支出 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75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53.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9.8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45.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09%。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4.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积金)支出预算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7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3.33万元,比2017年预算37.88万元增加15.45万元,同比增长40.7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专项津贴提高工资收入。

2.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3.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4.2018年专户安排的资金(教育收费)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5.2018年其他资金 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33万元,比2017年预算37.88万元增加15.45万元,同比增长40.78%。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专项津贴提高工资水平。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3.23万元,项目支出 0.1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2.56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68 %。公共安全支出 3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2.99 %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75 %。

三、2018年部门全口径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50 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被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09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 0.50 万元,主要是我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减的原因:我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是无安排购车计划。

(三)2018年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42万元。会议费主要用于我部门各项业务性工作会的费用支出。增减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会议费支出。

2、2018年全口径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17万元。培训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参加城区区内外研修班等费用支出。增减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有外聘人员预算绩效0.1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有一名外聘人员。

第五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704004]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司法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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