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今,我局围绕“产业富民”、“基础便民”、“服务惠民”三大方面,以及围绕2017年开展“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工程,足额落实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努力构建财政资金安排科学、使用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的管理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017年至今,我城区乡村建设专项及整合有效资金共计4316.8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0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712.3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65.01万元,城区配套33.34万元;整合中央资金1509万元,自治区资金1173.84万元、市级资金104.37万元、城区配套559万元;其中“产业富民”专项活动资金540万元,“服务惠民”专项活动资金755.21万元,“基础便民”专项活动资金2835.85万元,持续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资金105万元,其他相关活动资金80.8万元。截止目前资金安排使用支出共计380.86万元,结余资金3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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