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南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南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江南区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江南区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和南宁市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审定江南区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组织江南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江南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江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江南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各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江南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建立完善江南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江南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江南区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江南区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根据江南区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江南区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七)组织指导江南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资料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八)开展县区间的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县区外统计科学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江南区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江南区统计局的决算报表由3 个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为统计局机关,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江南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184053.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228042.7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0 |
二、外交支出 |
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0 |
三、国防支出 |
0 |
三、事业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 |
四、经营收入 |
0 |
五、教育支出 |
0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 |
六、其他收入 |
305282.1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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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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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9455.6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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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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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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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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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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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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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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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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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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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34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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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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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其他支出 |
0 |
本年收入合计 |
2489335.3 |
本年支出合计 |
2489335.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 |
结余分配 |
0 |
上年结转 |
0 |
年末结转与结余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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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489335.3 |
支出总计 |
2489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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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3—
第三部分:江南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89,335.30元。
1.财政拨款收入2,184,053.20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0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0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05,282.1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上级下拨各项统计调查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489,335.30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2,228,042.70元:主要用于为了做好统计信息事务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和统计调查项目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55.6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支出。
4. 农林水支出1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给予贫困户生活补助的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商贸业统计业务调查及培训费用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34,837.0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余分配0.00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2,489,335.30元,支出总计2,489,335.30元,收支持平,同比增加58.6万元,同比增长30.7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2016年下半年我局调查队和普查中心通过公考新录用2名工作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三是常规统计业务调查补贴费用提高了标准,即乡镇点农纯调查,从来2016年调查户补贴、辅助调查员补贴30元/月提高50元/月;四是2016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筹备阶段所需购买的办公用品、数据处理设备、培训资料及宣传挂图的印制等各项开支。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统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2,184,053.20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493.28元,项目支出272,559.92元,结余为零。
(一)基本支出
1、行政运行、事业运行1,687,200.6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55.6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34,837.0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
1. 城乡社区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1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给予贫困户生活补助的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商贸业统计业务调查及培训费用的支出。
4.统计信息事务主要是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35,559.9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抽样调查工作任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及主要畜禽检测调查等统计调查专项工作费用开支。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江南区统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江南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493.28元,其中:人员经费1,561,226.6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50,266.68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江南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4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67.3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4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45.00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调查、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及开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和清洁乡村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江南区统计局、江南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两个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45.00万元,平均每辆1215.00元(2016年4月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不在保留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367.30元, 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工作餐费等支出。全年共接待9批次共62人,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45.00元,占年初预算6.94%,比上年减少40,704.39元,下降9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367.30元,占年初预算的29.12%,减少5260.7 元,下降54.64%。“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江南区统计局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266.68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206,810.59元,增长144.16%。增长主要一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差旅费用增加;二是2016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筹备阶段所需购买的办公用品、数据处理设备、培训资料及宣传挂图的印制等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对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调查项目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000.00元,占年初预算的19.88%。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的完成质量:完成普查区域划分及区域图绘制工作,共划分49个普查区,502个普查小区;完成农业普查摸底工作,已完成的单位摸底387家,属于普查登记对象的单位155家;完成住户摸底工作。共完成摸底户数57019户,普查登记对象户数是38068户,其中规模户数483户;召开农业普查培训班7期,参培人员累计共1904人次;全力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全城区共发放一封信57000份,农业普查宣传册2000份,农业普查宣传袋1000个,张贴农业普查宣传海报1650张,悬挂横幅标语130幅;播放农普宣传广播6000余次。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16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筹备工作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普查步骤规程等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2017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普查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三农”新家底,找到“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有效地推进农村改革,更有力地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农村可持续发展。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坚持依法规范普查、强化质量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法律依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